??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應實施全面節約戰略,推進各類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體系配置,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治理。
??當前,我國水資源資產化制度體系的構建滯后于水資源市場化節約集約利用。首先,作為水資源市場化主要手段的各項制度仍欠完備,水資源產權確權制度仍未有效建立,水資源生態補償范圍較窄,水權交易的法律依據不足,水資源資產化投融資體系不健全等問題亟待解決。水市場監管機制運行不暢,目前各部門之間水市場監管權責不清;監管范圍方面,對交易行為中第三方所受損害或收益等內容的監管有所缺失,水資源投融資相關價格機制、信息公開等問題亦亟待完善;此外,水資源在市場流轉過程中的生態影響尚未納入監管范圍。
??其次,水資源交易平臺作用較為單一。一方面,水資源交易平臺之間銜接不暢,縱向上中央及各地方的平臺尚未聯通,平臺水資源跨區域交易流轉服務仍有阻礙,各省市實踐中仍通過公共資源服務或其他相關平臺進行水資源交易;橫向而言,除水權交易平臺,水資源確權、水資源生態補償、水資源投融資等市場化模式仍欠缺公共服務平臺。另一方面,技術支撐缺乏,平臺公共服務缺乏與政務信息的互聯互通,其所具備的交易公告、掛牌信息、交易咨訊等公共服務職能較弱。
??鑒于此,筆者認為,要實現以市場化手段推動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目標,應從水資源產權入手,奠定水資源市場化流轉的堅實基礎,逐步建立同市場相適應、相匹配的市場規則,以彰顯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現代化的生態、社會與經濟效應。
??一方面,健全水資源資產化制度保障體系。完善水資源產權確權制度。水資源產權確權是市場配置水資源的基礎性制度,應強化技術支撐,宏觀把控域內水資源基本情況,精準劃定空間范圍,嚴格遵循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相關規定,推進水資源產權確權登記工作。補足水權交易的法律依據。于立法中明晰水資源權利的法律屬性,明確水權交易市場主體及可交易對象,優化水權交易定價機制。強化水資源投融資政策扶持。逐步拓展水資源投融資渠道,適時擴大投融資規模,以政府主導為基礎,以激勵政策吸引多方市場主體參與水資源相關產業,提升水市場活力。明確監管機構權責,充分利用技術監測手段,實現水市場交易全過程監管,擴大監管范圍,規范監管內容,如水權交易的用途變更、交易信息公開及備案,水資源投融資的信息公開、競價機制等,努力打造公開、公平、透明的水資源交易市場。
??另一方面,加快搭建水資源交易一體化平臺。構建國家、區域統一管理的服務平臺,實踐中做到全國范圍內統一水資源交易平臺的搭建與各省市實情充分匹配,強化平臺市場功能,拓展平臺業務范圍。創新水資源交易平臺,將水資源確權登記、水資源生態補償、水資源投融資等活動納入水權交易平臺,實現各類水資源市場活動信息互聯互通,打造水資源交易一體化平臺。強化技術支撐,推進水資源交易平臺與政務服務系統的對接,實時更新交易信息及數據,實現水資源交易信息化、系統化、便民化。